公告修正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2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68392號函辦理。 二、本公會會員就已合作之網紅管理如有不符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即114年6月5日前補正。 三、檢附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詳附件一)、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之修正對照表(詳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