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會沿革
◎ 籌設背景(45年2月)
臺灣的證券市場,始於民國42年春,其時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徵收地主土地,發行土地實物債券及將台泥、台紙、農林、工礦等四家公營事業公司的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這些債券、股票連同省政府所發行的政府公債,逐漸在市面流通,持有人需要流通的便利管道,遂產生證券買賣行紀業務,形成我國初期的證券店頭市場。
政府為加強證券交易管理,乃於43年元月29日制定「臺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此為政府遷臺後最早的證券管理法規,其時證券同業咸認為有組織同業公會之必要,遂於45年2月以「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名稱申請核准設立,明訂以配合政府經濟建設、鼓勵國民儲蓄、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生產事業為宗旨,並於45年2月23日在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會議室舉行成立大會,由殷木桂先生擔任主席,會中除制定章程及年度預算外,並選出9位理事與3位監事。復於翌(24)日召開首屆理監事會議,由朱逸競先生當選第一屆理事長,為本公會之緣起。
◎ 組織改制(51年9月至88年7月)
民國51年臺灣證券交易所成立後,依照證券商管理辦法規定,證券買賣業務必須在公開市場集中交易,而證券商非取得證券交易所經紀人資格者,不得參加集中買賣證券業務,亦即原有公會會員,必須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經紀人資格,方得繼續經營證券買賣業務。
本公會奉令改組並於51年9月更名為「台北市證券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至52年1月經台北市政府核定改稱為「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復於58年核准擴大改組為「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設立證券櫃檯買賣服務中心(77年2月至83年)
民國71年1月主管機關訂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開放債券的店頭交易,初期僅限於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國營事業債券之買賣。76年初財政部為便利中小企業籌資及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指示證管會加速對股票櫃檯買賣市場設立之規劃;77年2月本公會設立「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櫃檯買賣服務中心」,處理債券及股票櫃檯市場之相關業務。
櫃檯買賣業務在83年由本公會捐助壹億柒仟零貳拾伍萬元,推動成立新的獨立機構,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接手相關業務。
◎ 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成立(77年12月至88年12月)
民國77年元月證券交易法修正後,證券商之設立由原先之特許制變為許可制,新證券商於77年7月起在各地紛紛設立。而台北市以外之證券商仍依內政部致財政部函規定,暫先加入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證券商有鑑於區域證券商之意見有整合之必要,於77年12月31日召開「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起人會議,78年元月31日在高雄國賓飯店舉行成立大會,選出13席理事與3席監事,並由宏華證券公司董事長林宏宗先生擔任第一屆理事長。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成立(87年4月至今)
民國86年10月23日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確定部分行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有中央機關而無地方機關者,應組織全國單一性公會,同年11月10日經總統公布後施行,正式取得成立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之法源依據。
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監事、諮詢委員與各地區聯誼會會長所屬公司及高雄市3家證券商等共42家擔任發起人,於86年11月26日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成立全國單一性公會,並於87年元月奉准設立。87年4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正式成立,為推動會務及業務整合,復分別於88年7月31日及12月31日吸收合併台北市及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參考年紀表
|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年紀表 | ||||||
| 台北市公會 | 高雄市公會 | 中華民國公會 | ||||
| 年.月 | 改制前屆 | 改制後屆 | 年.月 | 屆次 | 年.月 | 屆次 |
| 45.2-47.4 | 第1屆 | |||||
| 47.4-50.4 | 第2屆 | |||||
| 50.4-51.9 | 第3屆 | |||||
| 51.9-54.1 | 第4屆 | |||||
| 54.1-56.1 | 第5屆 | |||||
| 56.1-56.7 | 第6屆 | |||||
| 56.7-60.5 | 第1屆 | |||||
| 60.5-62.7 | 第2屆 | |||||
| 62.7-64.10 | 第3屆 | |||||
| 64.10-69.1 | 第4屆 | |||||
| 69.1-72.3 | 第5屆 | |||||
| 72.3-75.2 | 第6屆 | |||||
| 75.2-78.3 | 第7屆 | |||||
| 78.3-81.3 | 第8屆 | 78.1-81.1 | 第1屆 | |||
| 81.3-84.3 | 第9屆 | 81.1-84.1 | 第2屆 | |||
| 84.3-87.3 | 第10屆 | 84.1-87.1 | 第3屆 | |||
| 87.3-88.7 | 第11屆 | 87.1-88.12 | 第4屆 | 87.4-90.3 | 第1屆 | |
| 89.1-90.3 | ||||||
| 90.3-93.3 | 第2屆 | |||||
| 93.3-96.4 | 第3屆 | |||||
| 96.4-99.4 | 第4屆 | |||||
| 99.4-102.3 | 第5屆 | |||||
| 102.3-105.7 | 第6屆 | |||||
| 105.7-108.7 | 第7屆 | |||||
| 108.7-111.7 | 第8屆 | |||||
| 111.7-114.7 | 第9屆 | |||||
| 114.7~ | 第10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