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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5年02月03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自公告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3476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企業併購法業經104年7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8331號令修正並於105年1月8日施行,修正本公會承銷商評估報告及查核程序相關內容之對應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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