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會員辦理公務機關查詢、解繳及變賣扣押財產收費作業要點」第5條,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66224號函辦理。
二、考量法務部調查局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下稱特查辦法)規定,向證券商調取當事人相關財務資訊辦理查核,係為機先發掘擬(現)任公務人員遭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早預警可能風險徵候,以確保國家安全與重大利益,爰依該局建議,修正旨揭條文,將依特查辦法進行查詢之案件納入不予收費範圍。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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