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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年01月14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31條之1,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 年1 月9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3036529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資金回流,壯大證券產業規模,開放經國外當地國主管機關允許經營金融相關業務之機構介紹客戶至我國證券商開戶。
三、檢附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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