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自律規範」,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55627號函辦理。 二、配合主管機關調整資訊安全長設立條件及證交所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增訂資訊委外作業如涉及核心資通系統與資通服務,委外廠商應定期提供資通系統與資通服務之回復計畫。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