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40條暨內部控制制度,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 1130355562號函辦理。 二、為便捷客戶變更基本資料,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 證券得接受委託人以非當面方式申請變更戶籍地址。 三、檢附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40條之修正條文對照表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內部控制制度(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CA-18320(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