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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11月08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或承銷業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59777號函辦理。
二、參酌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發布對企業遠距辦公型態之期望意旨,申請居家辦公連續達1年以上者,應定期檢視應變計畫內容及是否產生新風險,以及定期對居家辦公的人員進行訓練或宣導等規定, 修訂「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及承銷業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相關修正對照表、申請居家辦公指引及案件檢查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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