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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造成之衝擊,主管機關及本公會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證券市場正常運作。



    一、民眾:
    (一)持續鼓勵投資人使用網路交易、電話下單或語音下單等服務,減少至證券期貨商營業處所臨櫃辦理業務。
    (二)為避免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群聚風險,金管會前報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於110年5月20日
    公告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三)為降低股東領取紀念品可能造成群聚的風險,金管會於110年6月1日發布新聞稿呼籲,公司若純粹提供股東
    (含電子投票之股東)領取紀念品者,儘量延後到疫情趨緩時再另行發放。若有個別因素考量,公開發行公司
    股東會紀念品發放場所或委託書徵求場所之防疫措施,應配合防疫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發放或
    徵求場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相關防疫規範辦理。







    二、證券業者:
    (一)要求證券商應指定總經理為防疫統籌最高主管,並與主管機關建立及保持直接聯繫管道;另建立通報機制,
    要求證券商如有確診病例,應立即通報。
    (二)本公會依金管會指示函請各證券商應確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應變管理機制,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發布之指引及各項指示辦理。另為防範疫情擴散,各證券期貨業之營業場所應定期消毒、落實人流管制、配
    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配合採行實名制或實聯制。
    (三)金管會核備本公會所訂之「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及承銷業務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得採行之相關緊急應變措施」,證券期貨商應視疫情狀況將核心業務及人力規劃分
    散異地辦公備援。
    (四)金管會核備本公會所訂之「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及承銷業務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該指引內容包括證券期貨商居家辦公之客戶資料保護、網
    路安全,及利益衝突防範等相關指導措施,證券商得分別依指引向本公會申請居家辦公。
    (五)為避免證券商之業務人員因在職訓練課程停辦,致無法依法規規定如期完成訓練,影響業務人員權益,本
      公會獲金管會同意,業已放寬上開人員得延至各訓練機構復課日起1年內完成補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