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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9年08月10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4條及第27條(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35474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