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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9年02月23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自本(99)年4月8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2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02527號函辦理。
二、自本年4月8日(含)起,依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臺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件詢價圈購暨公開申購公告之案件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