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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年6月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 (範本)」,並自即日起實施。



一、本範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9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44613號函同意照辦。
二、配合證交所112年4月28日臺證輔字第1120006867號公告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明確規範當日沖銷交易之交割違約金收取方式,以當日沖銷交易相同數量部分之普通交割買賣相抵後,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收取違約金上限,修正本公會「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範本)」第十一條,以供貴會員參考。
三、旨揭範本貴會員可自本公會網站自行下載。(http:// www.twsa.org.tw→公會法規→國內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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