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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11月09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要點」第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35632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證券商財富管理在職訓練時數,部分時數得自行辦理在職訓練。
三、檢附修正後條文暨修訂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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