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日期:111年10月28日

主旨:
公告增訂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3條之1,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5032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證券商電子化交易服務,放寬首次經專人解說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專業投資人及高資產客戶,嗣後得透過電子方式委託買賣 同類型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並訂定以電子方式委託辦理時之相關管控原則。
三、檢附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3條之1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