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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年05月2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第9條條文, 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34058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調整基金法規課程時數並擴大基金相關課程在職訓練機構,以增加證券商基金銷售人員在職訓練彈性。
三、檢附修正後條文暨修訂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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