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 1100336723號函辦理。二、新增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金額方式及定期定額方式委託下單,檢附修正後條文暨修訂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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