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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7月07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新修正「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下稱本範本)全文暨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請配合修正 貴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並依說明三及說明四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金管會)104年4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8757號函暨104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02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對於拒絕提供實際受益人等資訊客戶之處理方式。
(二)增訂「證券商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並明定納入本範本作為附件,取代本公 會104年4月10日公告之「證券商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防制計畫執行方法之建議參考方案」。
(三)將原建議參考方案有關應採取相稱管控措施、在臺外國金融機構集團分支機構得適用母集團規定,及國外分公司及子公司如因外國法規禁止致無法採行與總公司相同標 準時,應採取合宜之額外措施等相關內容,明定於本範本。
(四)增訂稽核單位應測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及各風險管理品質。
(五)增訂應建立審慎適當之員工遴選程序,並應注意員工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間有無潛在利害衝突。
(六)增訂應指定專責單位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風險管理事宜,及新到任專責人員應於六個月內參加訓練課程。
三、請 貴會員依金管會104年4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8757號函及本公會104年4月10日中證商業字第1040002082號函所 訂時程確實執行,依附表格式自104年9月起每二個月填報截 至上月底之執行進度,並於各應填報月份5日前以電子郵件 傳送至jocelyn@twsa.org.tw林小姐收(電話:02-27374721 轉分機818)。
四、請 貴會員依據前揭指引訂定政策報董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通過,並與經董事會通過修正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陳報金管會備查。
五、檢送「證券商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與制訂相關防制計畫執行情形調查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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