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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5月06日

主旨:
公告本公會所訂「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全條文及總說明與理由說明對照 表如附件一,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30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12484號准予核定函(附件二)辦理。
二、104年2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331號總統令公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增修訂、104年4月27日院臺金字 第1040021333號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定自104年5月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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