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13條及附件一「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格式,自115年11月2日起施行。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 1150138687號函辦理。二、為優化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簡化投標作業流程, 修正旨揭規定。 三、檢附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及該辦法附件一「承銷有 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格式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