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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年9月4日

主旨:


證券商新客戶得採線上方式開立財富管理帳戶及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得以電子方式變更客戶基本資料,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45544號函同意照辦。

二、證券商新客戶得於線上開立財富管理帳戶,相關規範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第2條條文辦理。
(一)、證券商就線上開戶程序,應於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受理該類開戶作業除應確定其身分為本人及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先經下列任一方式確認身分:
1、洽往來交割銀行確認。
2、以自然人憑證、銀行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辦理線上身分驗證。
3、經線上傳送可同時辨識國民身分證及臉部之照片,並輔以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指定出金帳戶。
4、經由視訊影像方式確認。
5、經由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方式確認,相關身分認證應遵循事項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另訂之。
6、經由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FIDO)方式確認,相關身分驗證機制應遵循「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辦理。
7、透過其他可確認身分之方式。
(二)、以前項方式確認身分者,證券商應輔以手機簡訊傳送一次性安全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或由專人電訪等方式強化驗證。
(三)、證券商受理依本國公司法登記股東為3人以下之公司,且其負責人及股東均為本國國籍成年自然人之公司採線上開戶者,應對其負責人採第一項及公司採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

三、另為提升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效率及彈性,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得受理委託人以電子憑證認證方式申請變更基本資料,且客戶留存於證券商其他業務之客戶基本資料已變更,得經客戶同意後據以變更財富管理帳戶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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