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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年06月28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3年6月13日證期(券)字第1130338905號函辦理。

二、為縮短初次上市(櫃)等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案件之承銷作業時程,本次修正相關規定如下:
(一)、明訂初次上市(櫃)、創新板初次上市、創新板上市公司轉列上市(櫃)、附認股權公司債及公開招募等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其公開申購開始日提前至開標日前一日辦理。
(二)、明訂主辦承銷商應於投標開始日刊登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公告,並增訂應公告事項,包括公開申購期間、暫定承銷價格(以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之一定倍數為之)、實際承銷價格訂定日期及揭露方式、公開申購投資人應繳存及銀行扣款金額以實際承銷價格為之等。
(三)、主辦承銷商應於開標日(即申購第二日)將實際承銷價格傳送證交所,證交所將實際承銷價格揭露於網站及傳送予經紀商,經紀商至遲應於申購截止日揭示實際承銷價格。
(四)、明訂投資人應繳存及銀行扣繳之公開申購價款以開標後之實際承銷價格為之。
(五)、初次上市(櫃)及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如因競價拍賣合格標單數量不足不辦理開標者,自申購第二日起之委託申購作業及後續作業取消辦理。

三、配合上開公開申購作業時程之調整, 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申購開始日至申購截止日、申購認購價款及處理費、郵寄工本費扣繳日、公開抽籤日、申購認購價款及處理費、郵寄工本費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四、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73條自公告日起施行,「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其餘修正條文、「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競價拍賣案件相關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之採行措施」修正條文,自114年3月31日起向本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之承銷案件適用。

五、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競價拍賣案件相關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之採行措施」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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