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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年10月0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自律規範」第六條,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5717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資安防護,配合證交所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調整帳號鎖定防護原則,修正本公會「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自律規範」第六條第五款,將「帳號登入進行身分驗證失敗達三次後」修改為「帳號登入進行身分驗證失敗達五次後」,使內控檢查機制達到一致。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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