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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11月24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1403號函辦理。
二、參考實務作業,明定興櫃有價證券公開申購案件係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價款代收作業,以利遵循。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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