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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年11月1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格式、及「圈購單」格式,自公告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110年9月16日本公會第8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110年1月1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民法第十二條,以十八歲為成年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爰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競價拍賣投標人及詢圈案件圈購人身分限制由「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修正為「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配合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修正競拍案件投資人及詢價案件圈購人之身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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