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內部控制標準規範詳如附件,該修正部分自100年10月5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510102號函辦理。 二、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錄音記錄保存期限自100年10月5日起至少應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