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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9年05月12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0條(詳如附件1)、「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詳如附件2)、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9745號函及99年4月20日本公會第5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