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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9年03月02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第18條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旨揭修訂條文,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2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06451號函准予備查,並自本文收文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