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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8年11月1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22條、第43條及第43條之1(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965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