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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8年05月06

主旨:
為避免證券化商品有不合理分券之情事,證券商會員協助受託機構發行(募集)證券化商品,相關分券規範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會98 年4 月21 日第4 屆第15 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證券商會員協助受託機構發行(募集)證券化商品,除下 列情形外,應視為同一券種:
(一)償債順位不同。
(二)信用評等不同。
(三)預定到期日不同。
(四)計息方式不同(固定、浮動、零息)。
(五)其他顯著條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