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避免證券化商品有不合理分券之情事,證券商會員協助受託機構發行(募集)證券化商品,相關分券規範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會98 年4 月21 日第4 屆第15 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證券商會員協助受託機構發行(募集)證券化商品,除下 列情形外,應視為同一券種: (一)償債順位不同。 (二)信用評等不同。 (三)預定到期日不同。 (四)計息方式不同(固定、浮動、零息)。 (五)其他顯著條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