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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8年02月18

主旨:
為協助上市(櫃)公司解決籌資困境,放寬上(櫃)公司於98年6 月30日(含)前向金管會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者)或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價格之折價成數及相關措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2月13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5893號函辦理。
二、 承銷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輔導發行公司注意案件之適法性及不得有圖利特定人及損及股東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