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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8年01月22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3條(詳如附件1)、本公會「證券商辦理承銷契約案件申報書」聲明書(詳如附件2)及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附件一(投標單格式)、附件二(圈購單格式)(詳如附件3),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月15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71532號函及98年1月19日本公會第4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