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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6年03月16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5條之2規定,有關承銷期間結束後承銷商應依本公會規定格式保存配售人資料之電子媒體格式(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公會第3屆第1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