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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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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等6項規章,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50144337號函辦理。
二、本次增訂上市(櫃)公司及第一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後一定期間內再辦理募資案件,承銷商應加強評估事項。
三、檢附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
「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2、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肆點及第伍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3、
「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第肆點及第伍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肆點修正條文對照
表如附件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
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