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有關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3年7月4日證期(券)字第1130341065號函辦理。
二、配合證券商得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委託,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月查核明細表等相關規範。
三、檢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月查核明細表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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