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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年11月30日

主旨:
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 律規則」部分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150884號辦理。
二、配合興櫃戰略新板與一般板市場自113年1月1日起整併為單一興櫃市場,修正旨揭承銷規章,刪除有關戰略新板興櫃公司辦理承銷案件之相關作業規範。
三、檢附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
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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