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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12月13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集」(詳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65092號函辦理。
二、依據主管機關「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增訂本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第7條,會員應就金融友善服務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並訂定獎勵措施。
三、另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修正本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集」,重點如下:
(一)增訂第21題,證券商如提供得以網路下單或電子式交易之身心障礙投資人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服務,應包含電子下單(含報價功能)、查詢證券行情資訊及查詢集保證券庫存等功能項目。
(二)修正第30題,證券商應於官網建置無障礙金融友善服務專區之資格條件,修正為資本額40億元(含)以上證券商。無障礙金融友善服務專區之認證,修正為網站應通過數位發展部「網站無障礙規範」檢測等級A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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