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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11月24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



一、本範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5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65091號函同意照辦。
二、配合證交所111年10月19日臺證輔字第1110020589號公告修正「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第9條,明確規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及「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得使用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辦理相關款項收付作業,修正本公會「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第二條及第三條,以供貴會員參考。
三、旨揭範本貴會員可自本公會網站自行下載。(http://www.twsa.org.tw→公會法規→國內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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