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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年09月29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本範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27日金管證券字第 1110356598號函同意照辦。
二、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資金運用及證 交所111年9月5日臺證輔字第1110016644號公告修正之「證 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本 公會修「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第四 條條文內容,以供貴會員參考。
三、分戶帳係客戶存放於證券商交割專戶之交割款項,除為客戶 辦理應支付款項外,相關資金運用應注意不得有損及客戶權 益之情事。
四、旨揭範本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自行下載。(http:// www.twsa.org.tw→公會法規→國內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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