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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年05月18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再行銷售辦法」)第33條及第36 條暨「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以下簡稱「競拍處理 程序」)第柒點至第拾點條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134580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自營商參與初次上市、上櫃案件投標,修正「再行銷售辦法」,明定承銷團各證券商及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 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 證券商為拒絕受理競價拍賣投標之對象,並修正「競拍處理 程序」,增訂自營商投標之相關作業規範。
三、本次修正條文,以自110年5月31日(含)起刊登競價拍賣公告 並訂為投標第一日之初次上市、上櫃承銷案件開始適用。 四、本公會「再行銷售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1、「競拍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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