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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年03月3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 記載事項要點」、「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暨「外國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1至附件6),自公告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2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配合創新性新板之建置,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承銷業務相關規章共計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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