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25條及第37條,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8742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公司法第228條之1,為避免發行公司每季發放現金股利造成轉(交)換價格無法符合現行反稀釋調整標準,損及債權人之權益,爰刪除發放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逾1.5%方始調整 轉(交)換價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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