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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8年01月3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 事項要點」暨訂定「初次上市(櫃) 案件洽商銷售投資人評估 事項檢查表」,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二、為以多元上市、上櫃方案申請初次上市(櫃)及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書申請上市(櫃),且承銷金額達20億元以上案 件得採詢價圈購辦理承銷並引進基石投資人參與認購,修正 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修正 條文對照表詳附件1)、「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 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2),明定適用 案件範圍、基石投資人之身分適格性、配售數量限制 暨相關作業規範等。
三、配合前項有關基石投資人資格條件及配售事宜之評估及審查 作業需要,訂定「初次上市(櫃)案件洽商銷售投資人評估事 項檢查表」(詳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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