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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8年01月14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辦理承銷契約案件申報書」(詳 如附件1)、「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 (詳如附件 2),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1月7日本公會第7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考量競價拍賣辦理之承銷案件,得標價款已改由證券經紀商扣款及解交,另初次上市(櫃)案件之過額配售額度業已由原洽商銷售併入 公開申購辦理,已無另洽銀行代收股款之需, 爰比照公開申購案件,明訂競價拍賣案件申報承銷契約書件 得免檢附代收承銷款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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