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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7年02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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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修正後「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範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2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100846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配合主管機關放寬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於銀行設立客戶交割款項收付之專戶由活期存款帳戶修正為存款帳戶,及放寬客戶已與證券商簽訂 
							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 者,得不開立劃撥交割銀行帳戶,爰修訂「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第1條、第4條、第5條及第10 
							條條文內容,以供貴會員參考。
							三、旨揭範本 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上自行下載。
							(http://www.csa.org.tw→公會法規→證券業務)
							
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