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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7年01月1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1)暨「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 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2),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46275號函准予備查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11日臺證交字第107000049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及適用規定如下:
(一)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11條,明訂初次上市(櫃)案件因合格標單累計數量不 足,證交所不辦理開標時,主辦承銷商至遲應於 投標截止日次二營業日於日報及本公會網站登載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二)修正本公會「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第肆點,明訂證交所於投標截止日次一營業日下午3時15分完成投標單 之檢核後,主辦承銷商應於同日下午4時前,於 競價拍賣 系統辦理投標數量之公告作業,前揭規定配合證交所修正競價拍賣作業電腦系統上線時間,自107年2月12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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