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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11月1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序」 (如附件1)暨訂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案件適 用之確認書範本(如附件2),自公告後施行,並請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14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42902號函准予備查。
二、本次公告重點如下:
(一)修正現行本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公開 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 序」相關文字,俾同時適用於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 受益證券案件。
(二)訂定前揭類型案件適用之確認書範本。
三、承銷商會員請配合旨揭修正內容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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