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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09月22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辦理承銷契約案件申報書」(詳 如附件1)、「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 (詳如附件 2),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據106年9月21日本公會第7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考量承銷商需依主管機關規定將公開說明書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及時更新,爰承銷商已依規定完成上傳作業者,得免附申報附件五之 「修正後公開說明書稿本」;另為提升本公會審查作業效率,配合增訂承銷商應確實於案件檢查表相 關查核項目註明於公開說明書出處之頁數。
三、另考量現行證券商財務報告,依現行規定有合併、個體(個別)之分,為利財務資訊即時並提升正確性,申報書件附件六之「證券承銷商最近一期 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影本」,改以最近期之月計表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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