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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07月21日

主旨:
檢陳本公會委託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契約範本修正草案如 附件,謹報請 鑒察。



說明:
一、本案開放證券商受理投資人使用應用程式介面(API)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服務作業等規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5月16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09191號函同意照辦,業將API規範納入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24026號函同意備查。
二、證券商如提供加值服務應由投資人自行設定參數與決定買賣之執行,不得涉及個股推薦與投資顧問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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