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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05月09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經紀商客戶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契約書(範本)」第二條,並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8日臺證交字第1060007298號函辦理。
二、修正「證券經紀商客戶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Market Access)契約書(範本)」第二條,為利使用電子交易頻率較高及講求速度之投資人,得使用DMA下單,並提升電子交易比重,爰取消適用對象相關淨資產之限制,改由證券商依據經營策略及瞭解客戶評估作業程序(KYC)自行訂定DMA申請資格。
三、檢附「證券經紀商客戶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Market Access)契約書(範本)」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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