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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5年05月06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23條之1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 105001098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修訂第7條,增訂以網際網路等電子方式開戶者,證券商得於委託人當面委託或傳真委託時,留存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之規範。
(二)修訂第23條之1,增訂證券商受託買進信用評等未達BBB等級之外國有價證券,除現行以預收款項辦理外,亦得採圈存款項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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